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25〕53号)《辽宁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办发〔2025〕5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已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兑付工作。
请学校各相关单位做好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及检验检测服务,积极配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及兑付创新券。同时对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转发相关政策文件,以便企业及时享受惠企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即使用方),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运行管理规范。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在库企业;
(二)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
不支持主营业务为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的企业申请创新券。企业主营业务以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所属门类为准。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即供给方)须为学校各大型仪器共享子单位、具有有效CMA、CNAS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一)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等。
(二)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新产品检验、材料性能测试、指标测试、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三)以下事项不予支持: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产品质量批量检测等;
2.使用方和供给方存在直接股权关系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东对双方持股比例均达到50%以上等关联单位间发生的服务;
3.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4.非企业直接购买的服务,即由第三方接单后转包给服务单位的;
5.企业购买服务所支出经费来自财政资助资金的;
6.其他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无关的服务。
四、支持额度
单笔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次申请补贴额度最低1000元,每个年度每家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精确到千元(向下取整)。
五、申领及兑付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ytpre.com)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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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